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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一跤摔出两个“老板” 到底谁才是真正雇主?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15 14:41 【字体:

六旬老汉黄平(化名)受雇拆除茶厂的旧木屋时,不慎从脊檩摔下,造成八级伤残。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跤竟然摔出了两个“老板”,而他们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真正的雇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年65岁的黄平是桃源县太平铺乡人,2016年11月12日,他通过侄子黄楷(化名)介绍,前往桃源县茶庵铺镇上高坪村“高上”茶厂,为屋主黄林(化名)拆除旧木房屋,每天工钱200元。谁知,黄平在拆除脊檩时,脊檩一头反弹打中他,从高空摔下,随后被黄林送到医院救治,最终造成八级伤残。

然而,当他想进行后续索赔时却找不到自己真正的雇主,黄林与黄楷都认为自己与黄平没有劳务关系。

联系黄平来进行拆除工作的黄楷认为自己只是“帮忙”联系,与他并不构成劳务关系,他说:“黄林原本想让我收购旧屋的木料,但是前一晚上我到现场时由于光线暗看不清楚,木料看起来也不好,所以我并不想收购。但是黄林想找人将旧屋拆除,因为和他关系好,我就帮忙联系黄平和另一个人,后面的事情我也就没管了,如今怎么能说我是雇主呢?”

对于黄楷所说的,屋主黄林并不认可,他说:“因茶厂的旧木屋需拆除重建,我想将房屋上的旧木料出售,就在11月11日晚与从事竹木、收购旧木屋的黄楷联系,对方表示屋内光线太暗无法估价,需拆除后再做决定,黄平则是由他叫过来进行拆除工作的,并非他所说不知情,所以黄平真正的雇主应该是黄楷。”

那么在本案中,到底谁是黄平的真正雇主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黄林与黄楷共同目的并不是拆除旧屋,而是为买卖旧屋木料做准备,拆除旧屋是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共同为促成买卖合同而做的前期工作。因此,黄平是为黄林、黄楷共同提供劳务。

最终,桃源县法院判定由黄林、黄楷分别赔偿黄平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7868元、49601元。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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