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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来源: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0-25 10:44 【字体:

为切实提高检察委员会对案件决策处理的把关能力,加强对公诉队伍特别是年青公诉人才的培养、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提升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能力,10月23日,桃源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集中观摩了一起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的庭审过程。

2017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向某某等四人相互纠集或者单独在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源县沙坪镇芦花墟场寻衅滋事五次,致五人轻伤。庭审时,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结合本案犯罪构成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询问,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证据出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论证了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并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向某某等四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庭审过后,党组书记、检察长夏阳组织全体观摩人员开展了听庭评议活动。为迎接即将面临的“捕诉一体化”检察制度改革,此次活动还要求该院侦监部门全体干警参加,常德市检察院公诉科也派员进行了指导。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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