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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一男子散播谣言被警方拘留!

来源:桃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11-13 15:16 【字体:

今年以来,桃源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积极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网上信息的巡查,深入整顿网上秩序,切实营造我县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维护桃源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11月11日,该大队查获一起微信群内散播“非洲猪瘟致人死亡”谣言的案件,违法嫌疑人陈某(男,37岁,桃源青林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7日10时许,网监大队民警在开展网上监控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散播“沈阳的马某某因食用猪肉后感染非洲猪瘟死亡”的谣言,该信息在发出后,被大量转发。国家农业部网站曾专题刊载了相关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问题的记者问答,众多官方媒体也曾对此进行解读,“非洲猪瘟”只感染猪不传染人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在我县目前系“非洲猪瘟”疫区的情况下,此条谣言的散播,仍造成了部分群众的心理恐慌。

经网监大队核查,该谣言的源头为辽宁沈阳大石桥市的刘某编造的一篇名为“大石桥市农业银行职工马某感染疑似非洲一号传染病,由猪瘟感染”的谣言,陈某看到后将其转发。10月8日,沈阳的刘某已被当地警方抓获。11月10日,迫于压力,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桃源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涉嫌利用微信平台散布有人食用猪肉后因猪瘟死亡谣言的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有关微信群群主的监管不力予以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络环境,警方还将加大监管力度,还请广大网民积极配合,不造谣、不传谣,也不听信谣言,发现有人准备传播谣言要及时阻止,阻止不了的拨打110报警处理,对于造谣、传谣者,警方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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