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 男子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拘留10日
12月27日,桃源一陈姓男子因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桃源交警依法送入拘留所实施行政拘留。
12月24日晚,桃源交警大队漳江中队在中队长袁新华、副中队长郭勇进的带队下,在县城区沅水大桥西头开展“百日安全行动”酒驾专项整治。晚7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湘J15X**的小汽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测式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陈某,桃源县漳江镇人,车辆、驾驶证均正常,却意外发现陈某于2017年10月25日同样因酒驾被桃源交警处罚过,此次系再次酒驾。
鉴于此,民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要求陈某在15日内到桃源交警大队漳江中队接受处理。
10月27日,陈某来到漳江中队,民警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其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严厉处罚。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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