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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检察院与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机制

来源: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4-10 15:24 【字体:

为加强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特殊、平等司法保护,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日前,桃源县检察院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达成协议,并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跨省合作。

《意见》约定,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地和户籍地分别为嘉定区、桃源县二地的,双方可以互相委托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相关报告的内容将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理和教育的参考,就具体工作程序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中还明确了观护帮教的对像不仅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将具有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纳入了异地观护帮教的范围,延伸了未检工作的触角,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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