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至Ⅴ类,形势不容乐观》的整改任务已完成,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公示期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日,共5天,联系电话:0736-6622997。公示内容如下:
整改问题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至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沅水污染整改和生态保护力度,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西洞庭湖自净能力,持续改善西洞庭湖水质,确保到2020年,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除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
完成情况
为达到整改目标,顺利完成销号工作任务。依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方案》、《桃源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级牵头领导、治理措施和进度要求,并组织实施。近几年来,在各部门的严密组织和协同配合下,我县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进展顺利,整治成效显著,县域内河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指标已长期达到并保持Ⅲ类水质标准。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反馈的监测数据显示,蒋家嘴断面21项监测指标中除总磷(2020年1-8月总磷浓度为0.063mg/L<0.1mg/L,优于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优于Ⅲ类,已达到考核要求,可以启动销号程序组织销号,此项工作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