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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源县特护期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方案》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6 16:0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桃源县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桃源县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9〕68号)、《常德市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常政办函〔2020〕1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护期时间段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县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加强预警,分级响应。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分级响应。

(四)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响应省、市联动指令,实施相应级别预警,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加强本县上风向污染通道乡镇(街道)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三、方案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应对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子方案,并明确相应应急减排项目任务清单,指导企业制定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根据污染天气发布情况组织实施。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 30%以上。

四、污染天气等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 —2012),污染天气分为轻度污染天气、中度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气和严重污染天气。当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天气;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天气;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天气;当AQI>300时为严重污染天气。

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9〕68号),重污染天气(AQI>2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个级别。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Ⅲ级,启动黄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Ⅱ级,启动橙色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 日均值达到500时为I级,启动红色预警。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会商。由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增加会商频次,请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二)预警发布。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三)预警变更。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

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应急响应

以预测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实行相应的应急响应。当污染天气达到轻中度污染天气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蓝天办)主任签署发布。当污染天气达到Ⅲ级时,应按照国家要求发布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发布。当污染天气达到II级时,应按照国家要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发布。当污染天气达到I级时,应按照国家要求发布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发布。

(一)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减轻污染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扬尘源管控措施。提高道路保洁清洗作业频次,雾炮车不间断作业,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雾炮车;加强工地巡查执法,强化各类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推迟暂缓建筑物拆除施工。

2.工业源管控措施。以当日主导风向上风向为重点,依法加大对涉气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和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超过45米的高架源、年排放量大于100吨的涉VOCs企业、砖瓦行业、陶瓷行业、水泥行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督促有条件的涉气排放企业在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降低排放负荷,指导企业对产生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实施减产或错峰生产。

3.移动源管控措施。加强对区域内柴油货车的通行管控,对各类码头、堆场等柴油机械、柴油货车作业区域进行管控。加强对渣土车运输活动的监管检查。

4.面源管控措施。加大巡查频次,依法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可燃物质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加大对禁燃区内生产、销售煤炭及其制品行为检查力度。

5.人工降雨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二)黄色预警期间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严格执行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的应急减排措施。

1.扬尘源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暂停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区建筑工程等基础开挖、填充等污染严重的土石方作业及征拆工程,承担相应工程的渣土车应停止运输;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工业源管控措施。组织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应加强管控,采取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压减污染排放负荷,通过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方式实施减排。

3.移动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县城区限行区域的管控规定;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三)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严格执行黄色预警期间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1.扬尘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工业源管控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 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移动源管控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在管控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县城区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业合理改变运输方式,建议燃煤等原辅材料由道路、水路运输改为铁路运输。

(四)红色预警期间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严格执行橙色预警期间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1.扬尘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工业源管控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移动源管控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 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在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七、区域应急联动

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预警指令,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区县(市)的协作,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蓝天办密切与周边区县(市)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根据预警预报结果及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特别是上风向污染通道乡镇、街道)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共同降低污染天气的影响。

八、工作要求

(一)及时预警预报。由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会同县气象局会商,报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二)加强调度会商。特护期预警期间,及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商会议,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与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响应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县蓝天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情况报县蓝天办备案,并接受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蓝天办监督。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追责,对预警预报不及时、组织落实不力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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