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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 自评估报告

来源: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1-27 16:45 【字体:

一、园区概况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园区位于  常德市 市  桃源  县,园区代码  S439095  ,园区级别为  省级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   电子信息、装配制造、富硒农副产品加工、装配制造、新材料   ,核准范围面积  7.97  km2。2012年,省环保厅对园区环评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 湘环评[2012]121号 。2018年省环保厅对园区调区规划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 湘环评函[2018]5号 。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  已做调区环评、跟踪环评   ,批复文号 湘环评函[2018]5号  。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  133  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 140 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10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 17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  103  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    11 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  30 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  64  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 10 个,未完成验收的有  5  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 14 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 14 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  42  个,存在部分企业未办理排污登记许可证的情况。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NOX、COD、氨氮排污总量分别为9452.3吨/年、4655.6吨/年、941.8吨/年、125.5吨/年。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湘环评[2012]121号批复落实情况

表 2-1 湘环评[2012]121号批复落实情况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执行情况

1

进一步优化各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各园区与周边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在规划道路两侧应设置不少于50m的绿化带;在园区内的文教、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在漳江创业园与县城之间、陬市工业园与镇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60m的绿化防护隔离带,以减少工业生产对周边生活服务配套的影响;对漳江工业园漳江镇万家油脂厂搬迁至农林产品加工区,以减缓对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对县城及生活区的影响,创元工业园内不设居住用地;在生产区周围建设生态隔离绿化带,宽度不少于50-100m,以在生产区与周围自然农田生态系统中间形成缓冲带。

对规划布局进行了优化,工业集中区各功能区能够相对集中布置,基本能够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漳江创业园通过桃花大道与县城之间形成了60m宽绿化带隔离。陬市工业园通过常桃路与陬市镇之间形成了60m宽绿化带隔离。创元工业园通过回龙大道与周边农业、水域、风景区、商住等功能组团之间形成了50m宽绿化隔离,充分利用了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原漳江镇万家油脂厂目前已停产关闭。

2

严格执行各园区企业准入制度,工业集中区内各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工业集中区和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严把入区企业项目准入关,入区项目均符合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规划要求,均取得了环评批复;没有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3

按照环评报告书对各园区环境制约因素的分析,进一步优化调整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漳江创业园应限制重气型污染源项目准入,除保留退城入园的桃源杰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印染生产线外,禁止新建印染生产项目,不得引进线路板制造项目;陬市工业园限制排水量大的企业、电镀企业入园,取消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定位,并限制以大气污染为特征的具有高架点源的企业入园;创业工业园重点发展铝材料产业,园区内现有电解铝产业只允许维持现有规模,不得新扩。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园区“产业准入与限值行业一览表”做好入园项目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动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规划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整改、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环境管理要求。

①园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产业结构准入条件”做好了工业集中区项目的招商把关,已运营企业污染物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②漳江创业园严格限制重气型污染源项目准入,原桃源杰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进入漳江创业园,且未新建印染生产项目。

③陬市工业园未引入排水量大的企业、电镀企业,已取消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定位。

④创元工业园内电解铝产业目前已关停。

4

加快完善工业集中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集中区内各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按分区排水规划、各园区建设现状及规划发展进度情况及时做好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扩建工程,并切实落实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扩建工程,并切实落实各园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其选址、规模、处理工艺、排水去向等应参照本环评报告书建议要求进行统筹考虑,并在具体项目环评中予以明确。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且园区配套排水管网接管建成前,园区应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并对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

工业集中区实施了雨污分流;工业集中区排污管网与道路工程基本同步建设。目前,漳江创业园内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创元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以及陬市工业园内的陬市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运行,园区企业污水均能入污水处理厂。

5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园区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企业管理,敦促各企业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建立园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区域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加强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SO2、NO2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确保电厂SO2、NO2排放按《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达标。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较明显的企业远离环境敏感区布置,并合理设置烟囱高度。

创元工业园、漳江创业园、陬市工业园目前均已经完成集中供气,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目前已关停。

6

做好工业集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了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了清洁生产,减少了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了资源化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未造成二次污染。

7

工业集中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工业集中区建立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工业集中区企业没有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8

按工业集中区各园区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陬市工业园搬迁居民应尽量依托镇区安置,创元工业园居民安置全部依托盘塘镇区解决,园区内不得另设居住区。

工业集中区按照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落实了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园区安置点分别为:陬市工业园新区安置小区选址在黔张长铁路以北、长张高速以西地块;漳江创业园中金堰安置小区选址在青林乡金堰村、青林村,创元工业园中七柱湾安置小区选址在盘塘镇,茶林村福寿湾安置小区、茶林村板栗坡安置小区、叶家坡村保证湾安置小区、挖断岗村廖家湾安置小区等小区的选址在架桥镇,没有因拆迁安置引起次生环境问题发生。

9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对区域内的高大乔木、保护性树种采取就地保护或保护性移植措施;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工业集中区在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在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过程中,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区要求保留了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工业集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施工,采取措施做好了水土流失工作,保护了生态环境。

10

污染物总量控制(中期2020年):二氧化硫、NOX、COD、氨氮排污总量分别为9452.3吨/年、4655.6吨/年、941.8吨/年、125.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目前工业集中区期工程范围内环评批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总量控制范围以内。

2)湘环评函[2018]5号批复落实情况

表 2-2 湘环评函[2018]5号批复落实情况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执行情况

1

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各园区规划功能布局,处理好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园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减少相互干扰。按规划环评建议取消拟调入地块中的医疗保健和居住用地功能,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划入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区;拟调入地块南部边界外至马陬河之间的区域作为环境生态空间缓冲带管控,不得用于房地产。

已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了减少相互干扰。按规划环评建议取消了拟调入地块中的医疗保健和居住用地功能,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划入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区;拟调入地块南部边界外至马陬河之间的区域作为环境生态空间缓冲带管控,未用于房地产。

2

严格执行落实调区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和负面发展清单,在规划区规划期内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事项时须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环境制约因素和准入限制及禁止要求,结合后续开展的“三线一单”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桃源工业集中区“一区三园”负面发展清单。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准入把关,并督促入园企业全面执行环评制度并落实“三同时”监管要求,陬市工业园位于市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所依托的陬市镇污水处理厂(2013年批复)尾水进入2014年设立国家级黄颓鱼黄尾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园区总体应限制水型、气型污染企业准入,除规划入园的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退城入园项目外,不得引进其他耗水量大和水型污染为主的企业;按报告书和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对已入园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陬市工业园内现有的建材企业禁止扩大产能,并逐步退出;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保障企业达标排放和园区重量控制要求落实。

严格执行了调区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和负面发展清单,并结合“三线一单”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桃源工业集中区“一区三园”负面发展清单。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准入把关,并督促入园企业全面执行环评制度并落实“三同时”监管要求,陬市工业园总体限制了水型、气型污染企业准入,目前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已停产搬迁,未引进其他耗水量大和水型污染为主的企业;陬市工业园内现有的建材企业未扩大产能,并逐步退出;目前工业集中区工程范围内环评批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总量控制范围以内。

3

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做好调区地块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桃源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出具的《关于陬市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专管建设及相关环保纠纷调处问题的函诺函》落实陬市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的整改,尾水排放设专管排入沅江;污水处理厂排水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区域排水管网连通及污水处理厂整改提标工作未完成前,陬市园区内限制引进和建设涉废水排放的企业。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退城入陬市工业园后应自建厂内污水站,出水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和修改单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区域接纳印染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区域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生生态敏感区的影响等方面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接管。

园区实施了雨污分流;区内排污管网与道路工程基本同步建设。目前陬市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做扩容前期工作,待扩容工程实施时尾水排放设专管的建设将一并实施;园区漳江创业园内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创元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以及陬市工业园内的陬市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均已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已停产搬迁未进入园区。

4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建立园区清洁生产考核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物流企业的扬尘控制,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防止相互干扰。

创元工业园、漳江创业园、陬市工业园目前均已经实现集中供气,相关企业已完成燃气锅炉改造。建立了园区清洁生产考核机制,加强了企业管理,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均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了物流企业的扬尘控制,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了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通过合理优化工业布局,防止相互干扰。

5

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园区固体废物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了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了清洁生产,减少了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了资源化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未造成二次污染。

6

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库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

园区建立了环保站,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工业集中区企业没有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7

按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具体项目建设应先期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拆迁后方可正式投产。

按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了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没有因拆迁安置引起次生环境问题发生。

8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禁占用山体进行工业开发,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

园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未占用山体进行工业开发,落实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了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保护了生态环境。

3)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2020年,桃源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4。

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提供的园区下游高湾断面的监测数据,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与2019年相比,水质优良率有所提高,总体水质有所改善。

表 2-3 地表水监测结果

点  位

  项  目   

W1高湾断面(左)

W2高湾断面(中)

W3高湾断面(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样品状态

无色无味无油膜或漂浮物较清澈

无色无味无油膜或漂浮物较清澈

无色无味无油膜或漂浮物较清澈

/

水温(℃)

25.0

25.0

25.0

/

pH值(无量纲)

7.86

7.91

7.85

6-9

溶解氧

6.24

6.50

6.08

≥5

高锰酸盐指数

2.89

2.91

2.71

≤6

化学需氧量

10

8

12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

2.30

2.28

2.32

≤4

氨氮

0.164

0.145

0.150

≤1.0

总氮(以N计)

0.75

0.76

0.79

≤1.0

总磷(以P计)

0.054

0.068

0.062

≤0.2

(湖、库0.05)

氟化物(以F-计)

0.103

0.108

0.102

≤1.0

六价铬

0.029

0.021

0.029

≤0.05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及省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桃源高新区拟开展编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该工作将对区域发展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资源利用上线与分区管控、江河湖库岸线分类管控、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九大专题开展了深入研究,明确各个环境资源要素分区的保护目标和承载能力,初步构建覆盖整个桃源高新区国土空间范围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现将园区执行“三线一单”情况归纳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园区位于常德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

2)环境质量底线执行情况

按照制订的要求,园区将环境功能区划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坚决守住园区环境质量底线:

地表水环境质量:2020年园区纳污水体沅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按要求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通过大力推进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措施,使区域内全年保持达到大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环境噪声质量: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措施降低噪音,确保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使园区噪声环境质量保持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资源利用上限执行情况

园区严格控制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水、气、固废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目前,园区日均工业废水外排约3200吨,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128.60 吨,氨氮15.21吨,二氧化硫18.48吨,氮氧化物52.42吨,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超过排放总量限值。

(2)截至目前,园区内企业以燃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基本没有燃烧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因此,园区资源利用上线不会突破。

(三)水环境管理

漳江片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桃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  10000  m³/d,实际处理规模  8500 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    改良氧化沟工艺 ,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陬市片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陬市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  10000 m³/d,实际处理规模  7000 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   改良氧化沟工艺  ,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创元片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晟通集团常德分公司污水处理站   ,设计处理规模  400  m³/d,实际处理规模  150  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  A2O+MBR膜工艺  ,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14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  414408  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14  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  100  %(按外排水量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达标情况及在线监测情况。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28.60   t/a,氨氮 15.21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 高湾  ,水功能区划 III 类,监测达标率 100 %。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未涉及黑臭水体。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  64  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无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18.48t/a,氮氧化物  52.42  t/a,VOCs    t/a,其他 0 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建设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结果自评情况。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无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

园区未涉及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105 个,产生量277.50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158.13 t/a,自行处置    52.50 t/a,外委处置 105.63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19个,产生量 15.17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0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15.17 t/a。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18 件,已完成整改 18 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15 件,已完成整改 15 件,完成率 100 %。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园区自评分为10分。

表 2-4 桃源高新区环保信用评分表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0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0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0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0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0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0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0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0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0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0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0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0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0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0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0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0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0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0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0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2020年,园区认真执行了《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了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桃源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121号)及《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函[2018]5号)要求。

一是严把园区企业环保准入关。切实履行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申请-考察-过会(过招商引资联席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签协议”等程序,在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中都由环保部门把关,申请项目表经环保部门审查,实地考察邀请环保部门参与,过会前征求环保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提出有异议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2020年,园区未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切实把好了企业污染源限止准入关,避免了在承接产业时,出现污染转移问题。

二是完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完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投资5000余万元,完善了漳江园区8公里、陬市园区6.5公里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督促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完成了监控联网管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目前已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及管网全覆盖。同时,严格督促企业完善好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预处理设施。

三是实加强企业环保监督。以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对园区每一家企业都安排环保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明确了环保监管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了园区企业固废、污水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园区环保监管的组织领导,初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排查整治,建立了企业环保监管“一企一册”,做到了环保监管底数清,问题明、措施实。同时,为切实做好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发出整改通知,重点跟踪督办等完成了创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技改,去年10月已完成了该污水处理站工艺升级改造,并按照要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监控联网。

2020年,园区严格按照省、市、县环保部门对于园区区域环评的审批意见,落实大气、噪声、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园区已实现企业全部通天燃气,并要求有锅炉企业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限制使用燃煤和重油锅炉,所有有锅炉的企业均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按标准达标排放。

在噪声防控方面,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措施降低噪音,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相关规定。

在固废处理方面,能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完善固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统,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一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同时,各相关企业能做到有效和安全地暂存和管理危险废弃物,并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2020年园区全面排查了园区污水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共查找并修复破损处5处。结合“一园一档”及“一企一册”工作的开展了对辖区内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所有企业进行大排查,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制定落实了“一园一策”整改治理方案。排查整改的问题包括:①漳江创业园、陬市工业园管网存在跑冒滴漏现象;②漳江创业园、陬市工业园雨水与污水未分别收集;③陬市工业园纳污管网不完善等;④桃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陬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

园区及其环保部门虽然对改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持续改善环境任务更加艰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已经形成,园区生态环保工作更艰巨,面临的压力更大。(二)全民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在保护自身权益时有所体现,但缺少参与意识和“大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意识比较淡漠。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重效益轻环保,超标和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单位和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上边重视、下边忽视”“嘴上重视、思想麻痹”的现象。(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欠账:一是镇街污水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部分镇街污水源头基数不清,特别是老旧城区雨污分流仍需进一步细化排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把低碳、循环的发展要求贯穿到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与居住区等功能区块更好地协调发展,实现园区功能布局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与居民生活需求和活动规律相适应、与自然风貌特色相融合,推动开发区绿色升级。

适时引进园区“环保管家”第三方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帮助园区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解决园区在运行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助力。同时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实现持续稳定达标,确保企业环保管理体系和环保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最终实现园区基础环保设施及环保管理的良好运转,降低园区环境风险,不断改善园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管网的排查细度和频率,确保园区雨水、污水管网的通畅。

围绕水、气、废治理工作,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相关工作。提前制定园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原信访问题的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提前梳理并解决重复环境信访问题,消除信访隐患,同时收集各类生态环保工作台账及信访问题的整改台账。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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