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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4 14:21 【字体:

桃发改价〔2021〕38号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我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和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桃源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批复》(常发改价调〔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经依法听证、县政府审定同意、上报市发改委批复,决定在我县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县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三、分档气量及价格

  1、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3、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5、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6、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收入用途和企业责任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管理后增加的价差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成本、气源不足时购买LNG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用于弥补“户表”改造经费不足。燃气公司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燃气公司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管理后,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宣传和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五、优惠政策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后,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 

六、有关要求

天然气销售价格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燃气公司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将销售价格及12315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3日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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