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特门”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公示
根据《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追加城镇职工医保“特门”服务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桃医保函〔2021〕2 号)和《桃源县协议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申报受理评估办法》(桃医保发〔2020〕14 号)文件要求,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已于2021年3月组织完成“特门”服务申报受理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实名向评估小组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36-6630013)。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附:桃源县医疗保障局“特门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公示(第二批).docx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