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示(第一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15〕51号)及《桃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城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如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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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15〕51号)及《桃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城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如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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