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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16:26 【字体:

一、2021年4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金信源食品加工厂的酱板鸭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桃源县金信源食品加工厂的酱板鸭)购进日2021/04/21,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1430000003531516),(检验报告编号:2021-GC-01-00757)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5月20日到桃源县金信源食品加工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桃源县金信源食品加工厂于2021年4月19日生产的酱板鸭,数量50只,成本价格为43元/只,销售价格48元/只,货值2400元,已销售50只,违法所得为25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过调查取证,桃源县金信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该批次酱板鸭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1975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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