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桃源县县域内行政复议案件由桃源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桃源县司法行政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桃源县县域内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桃源县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及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桃花源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复议机构及电话号码
桃源县司法局,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伯赞路与白马路交汇处,电话:0736-6623625。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