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政复终决字〔2021〕16号)
申请人:潘国政,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0725********0078,住址湖南省桃源县************。
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大桥西路007号。
法定代表人:曾文志,该局局长。
申请人潘国政对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1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桃征拆交字(2021)001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本府于2021年5月21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2021年6月7日,申请人以与本案相关的拆迁问题已得到解决为由,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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