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复终决字〔2021〕17号)
申请人:桃源县热市镇云盘山村第八村民组(云泉村刘家岗组)。
负责人:刘登雄,组长。
被申请人:桃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所地桃源县寻阳街道大桥西路。
法定代表人:彭德智,中心主任。
第三人:桃源县热市镇云盘山村第七村民组(原云泉村龙家湾组)。
负责人:刘国清,组长。
申请人桃源县热市镇云盘山村第八村民组对桃源县林业局2015年11月13日向第三人桃源县热市镇云盘山村第七村民组颁发桃证林证字(2015)第430900716881号林权证行为不服,于2021年5月28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1年5月28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为由,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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