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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一)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11:12 【字体:

一、2021年5月2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米辣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桃源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米辣(生产日期2021年1月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1430725570801211)。编号为XC21430725570801211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6月23日向桃源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桃源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2021年2月16日从桃源县漳江镇五星调料商行购进,购进时索要了供货方提供的桃源县漳江镇五星调料商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份和“小米辣”食品的检测报告1份。“小米辣”规格型号为500g/瓶,生产日期2021年1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一件(12瓶),购进价格55元/件,销售价格7.6元/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91.2元,违法所得36.2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桃源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该批次小米辣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6.2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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