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二)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的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桃源县林鲜生水果超市经营的粉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20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粉蕉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6月17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NCP21430725568832024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粉蕉检验结论显示:检验项目吡虫啉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26mg/kg,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26元;
3、罚款1974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