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三)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的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桃源县食汇食品店经营的海苔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海苔花生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XC21430725570806975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脂肪,g/100g标准指标为产品标示值,9.2,实测值为20.1,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对此,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4元;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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