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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四)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09:51 【字体:

2021年5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的黄骨鱼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1/05/18,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NCP21430725268831909),(检验报告编号:NCP21430725268831909)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项目不符合方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的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6月22日到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从湘西食为鲜种养专业合作社购进黄骨鱼3公斤,购进价格为31元/公斤,销售价格37.6元/公斤,货值112.8元,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19.8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过调查取证,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销售的该批次黄骨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项目不符合方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9980.2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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