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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五)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11:46 【字体:

一、2021年5月2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散黑芝麻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8日,本局依法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农产品散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年4月29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NCP21430725568832248)。编号为NCP21430725568832248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6月24日向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散黑芝麻为2021年4月29日从洪湖市湘鼎食品有限公司散装称重购进,购进5KG,购进价格20元/KG,销售价格37.96元/KG,购进5KG,购进价格20元/KG,销售价格37.96元/KG,销售2.54KG,,剩余2.46KG“黑芝麻”于2021年6月15日下架后已退货处理,共计货值189.8元,违法所得45.62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该批次散黑芝麻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5.62元、罚款29954.38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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