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六)
一、2021年6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洪涛商店经营的老酒花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8日,本局依法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桃源县洪涛商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老酒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1430725570801621)。编号为XC21430725570801621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Q/HFQ 0001S-2019《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7月19日向桃源县洪涛商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经营的老酒花生(坚果炒货食品),规格型号68克/袋,标称生产者为海宁市袁花富强食品厂(分装),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保质期8个月;该食品系当事人2021年3月2日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源海缘商行商行购进,购进20件,100袋/件,计2000袋,购进价格160元/件,以2.5元/袋的价格销售,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5000元,获利180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桃源县洪涛商店经营的该批次老酒花生(坚果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Q/HFQ 0001S-2019《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进行整改,且不合格食品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没有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28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商店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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