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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来源: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26 16:55 【字体:

一、2021年5月18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胡记海鲜店的罗氏虾(淡水虾)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桃源县胡记海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购进日期2021/06/24,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C21430000004433373),(检验报告编号:A2021-J67714)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项目不符合方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交办函》(常市监支函[2021]85号),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7月20日到桃源县胡记海鲜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桃源县胡记海鲜店于2021年6月24日从常德市三滴水市场购进罗氏虾(淡水虾)5公斤,购进价格为116元/公斤,销售价格136元/公斤,货值680元,已销售9斤(1斤已损耗),违法所得为9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过调查取证,桃源县胡记海鲜店销售的该批次罗氏虾(淡水虾)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项目不符合方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991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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