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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7: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桃源县永投水务有限公司桃源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桃源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21年8月完成,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采用预处理+A/A/O+机械絮凝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位置:入河排污口1(常水位情况):经度:E111°27´46.951",纬度:N28°54´40.604";入河排污口2(洪水位情况):经度:E111°27´46.449"纬度:N28°54´54875"。

排放类型:生活污水。

排放方式:在常水位情况下,尾水通过新建专管沿老延溪河河岸经宝洞峪自排闸排入新延溪河,然后通过新延溪河汇入沅江。在洪水位情况下,宝洞峪自排闸关闭后,为应急排放方式,尾水排入老延溪河,经桃花大道函管向东至延溪泵站提升排入新延溪河,最终进入沅江。整个应急排放时段至洪水位低于宝洞堉自排闸底板高程为止。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COD 1825t/a、NH3-N 182.5t/a、BOD5 365t/a、TP 18.25t/a、TN 547.5 t/a、SS 365t/a,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入河污染物量有较大减少,符合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月5日

联系电话:0736-662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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