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政复终决字〔2021〕19号)
申请人:刘涛,男,汉族,住址山东省泰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70902********5436。
被申请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桃源县漳江文昌东路0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斌辉,局长。
申请人刘涛因2021年5月1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被申请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桃源县朱堂客锅巴饭餐饮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对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19日向申请人作出在结果反馈不服,于2021年6月7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1年6月7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现已得到被申请人的满意答复为由,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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