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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1 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1:03 【字体: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联系电话:187***********。

被申请人: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郭凌云   局长

地址:桃源县寻阳街道滨河路042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在漆河镇枫岭村葫芦建立泵站的选址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二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一规定。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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