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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3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1:09 【字体: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联系电话:187********。

被申请人: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朱志刚      村长

地址: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委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将其从村微信群删除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被踢出微信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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