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4号)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联系电话:187********。
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曾拥军 局长
地址:桃源县大桥西路。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允许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0组村民占用耕地建坟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已经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时限。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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