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4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1:10 【字体: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联系电话:187********。

被申请人: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曾拥军     局长

地址:桃源县大桥西路。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允许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0组村民占用耕地建坟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已经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时限。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0月 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