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5号)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联系电话:187**********。
被申请人: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朱志刚 村长
地址: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委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修路及因修路毁损树木、毁损住宅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行已经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时限。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0月 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