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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源县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开展黄石水库建设口述史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桃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11-11 16:4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湖南重点建设项目口述史〉征集工作的通知》(湘史函〔2021〕9号)精神,县委党史研究室决定开展黄石水库建设口述史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方位、多角度抢救征集黄石水库(1958年9月—1970年7月)建设时期的历史资料,包括口述史文稿、文献、照片等。

二、征集对象

口述史征集工作采取以事找人、以人寻史的办法,抢救尘封在人们记忆中的党史“活”资料。下列人员和单位作为重点征集对象:担任项目指挥部的决策者、组织者和设计部门的相关同志;项目所在区域的时任党政领导;参与项目建设的干部群众;参与项目报道的新闻记者。

三、征集要求

1.口述者要遵循“实事求是”和“亲历、亲闻、亲见”的原则,所述内容必须真实、具体、生动。对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及发展过程,尽可能讲得清楚,写得详实,做到政治上无差错、事实上不失真、数据上不出错、安全上不泄密、语言上无错误。

2.口述史文稿以第一人称记述,口述者选择记忆较为深刻的事件作为回忆内容,文中若涉及几个相关事件,请务必分开记述,并列出小标题,力求脉络清晰、史实精确、条理分明、文字流畅,切忌写成论文及总结性的文章。

3.口述史文稿题目自拟,要求原创,涉及内容不求面面俱到,可以是生动鲜活的小事,也可以是过去不为大家关注的信息,必须尊重历史事实,不夸大、不掩瑕、不溢美、不贬损。

4.提供的照片和音像等资料,不限尺寸、颜色,须进行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记载事件、相关人物、背景等,同时保证无权属纠纷。

5.口述史文稿单篇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为宜。

四、资料报送

口述史资料征集时间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联系方式:6622949,联系人:朱曼、吴华云,邮箱:tydsb6622949@163.com。报送资料请提供电子档,务必写明时任职务或曾任职务、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

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广泛发动相关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报送资料一经采用,将按相关规定适当支付报酬。

中共桃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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