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 产业兴旺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进高新”工作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乡村产业兴旺为主线,以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一以贯之发展精细高效农业,加快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市域副中心,现代新桃源”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进一步壮大,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8:1。农业品牌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达到12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达到6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实现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管理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智慧智能农机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7%,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以上。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80%以上。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品牌强农行动
1.完善品牌培育机制。编制农业品牌中长期规划,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构建“桃”字号品牌指数监测评价系统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品牌共建共享机制,培育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2.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继续支持“两茶两油”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和品质提升,持续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围绕全省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一县一特”重点打造特色品牌,加大“桃花源富硒”“桃源红茶”“桃源富硒香米”三大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扶持力度,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龙头农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特色品牌。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为契机,打造特色蔬菜品牌,加大桃源红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力度,每年完成“两品一标”产品认证8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加大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推动各级媒体宣传“桃品”。实施“桃媒”推“桃品”行动。培育品牌农产品销售平台,办好“桃源红茶节”“桃源富硒博览会”,做好经营主体参加产销对接活动。加强与电商大平台合作,打造网销品牌,建设桃源农产品销售特产馆、旗舰店。(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健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完善农产品“身份证”质量管控标准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品牌农产品、“两品一标”农产品“身份证”和赋码标识管理。以“检验检测+质量溯源+5G技术”模式为核心,完善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标准,力争3年实现区域公用品牌全覆盖;组织开展“品牌+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质量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深入推进特色强农行动
1.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对标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要求与内容,每年重点打造1个以上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智慧农业试点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集群联动创建,重点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千亿产业核心区建设。深入实施“千园”工程,按照竞争性、政策性相结合的原则,争创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3个以上,对标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以上,续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区)1个,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强农行动
1.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深入实施“百企”工程,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打造标杆龙头企业。按照联农带农成效、重大技术改造等因素遴选支持省级标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力争新增1家过5亿元的旗舰企业。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科创板上市;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奖补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成长板挂牌企业。对于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照《桃源县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补助办法,给予资金补助。深入实施“千社”工程,年创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百佳社)4个以上,其中含现代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个以上;争创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含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以上。深入实施“万户”工程,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对标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
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培育“小而美”品牌,争创省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以上,择优打造特色农业小镇1个以上,择优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进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项目建设,争创乡村特色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一批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和示范农庄。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和镇村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等。县内金融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等文件精神,在信贷资金、金融服务上全力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深入推进科技强农行动
1.构建现代种业新格局。围绕保障种业安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种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校企合作,共建杂交水稻、生猪、柑橘、水产等现代种业产业体系。抓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设农牧渔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区(中心)。加快品种更新,抓好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等种业发展关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推进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湘产农机品牌,推进农机产业智能制造升级,鼓励农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发丘陵山区专用农机,提升农机智能化与适地性。组建农机科技联盟,支持建立农机研究中心,扩大农机累加补贴范围,补齐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短板;创建水稻、油菜等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实施粮机装备提升行动,申报“数字大米”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农机事务中心)
3.健全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努力搭建并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农业企业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深入实施“湘才乡连”专家服务乡村振兴活动。每年领办科技示范基地5个以上,引进农业新品种5个以上,推广农业新技术5个以上,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次以上,培训农民5000人次以上。每年新增星创天地认定1家,新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家以上,新增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家以上。常年聘请10名科技专家开展线上服务。每年公费定向培养基层农技特岗人员10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深入推进人才强农行动
1.实施农业高端人才引培计划。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支持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完善科研成果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继续实施农民教育培训能力提升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打造省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建设综合类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境(省)外培训工程”,每年培训5名以上。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力争每村至少有1名实施电商业务人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教办)
3.实施“四个百名”能人兴农工程。推进“百名”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百名”能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工程、“百名”乡贤服务乡村振兴工程、“百名”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工程,制定乡村人才振兴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明办)
(六)深入推进开放强农行动
1.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培育1—2家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农产品出口品牌,探索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商营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申报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供粤港澳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在重要目标市场设立桃源农产品品牌旗舰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扩大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利用外贸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农业技术及经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分管县级领导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县乡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重点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开发“首贷”“信用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活体畜禽和林权抵押贷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用地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预留农业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项目建设,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盘活闲置场所和土地,统筹设施农业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布生产操作指南,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挥监测网络作用,强化农产品执法监管,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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