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混入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规定在车间处理达标问题(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混入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规定在车间处理达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二十五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桃源高新区陬市片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坚决杜绝一类污染物产生企业车间排口预处理超标排放现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陬市工业园区企业排查。对陬市工业园区涉水污染排放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废水排放特征因子、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及效率、废水排污口设置等情况,形成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报告,对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建立专门管理台账。
2.针对排查的问题实施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交办,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在企业总排口达标。
3.加强陬市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聘请第三方环保专业服务公司为园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环保监管模式。加强对涉水污染排放的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渗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及时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完成情况:桃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迅速调度高新区管委会、市生环局桃源分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深入排查陬市工业园涉水企业,明确陬市工业园内存在将一类污染物且未预处理达标的企业,责令责任企业完成整改,将“一级除铬”升级为“两级除铬”、建立废水回用系统实现生产废水“零外排”、料渣及污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理、车间排放口增设了在线监测设备。二是要求企业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检修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陬市工业园内其他涉水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交办,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按照上级要求桃源高新区聘请第三方机构担任园区环保管家,制定园区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各项日常环境管理要求,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桃源县委、桃源县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8日
受理部门: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6-2607680
联系地址:桃源县延溪东路科创大厦五楼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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