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问题(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16:44 【字体: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有关要求,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二十七号

整改目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方案,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进沅水流域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辖区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按要求出台桃源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及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2.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单位

牵头督导单位: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督导单位:桃源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完成情况:

1.按要求出台桃源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及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2.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长江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任务进行考核。

3.印制下发学习宣传资料1500余份,全县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按要求制定了学习宣传方案,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和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并发动村(居)群众共同参与,营造了全民宣传学习的良好氛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36-6622997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街道文昌东路004号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