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15:47 【字体: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陬市千吨级码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管理不规范、环境应急物资补充不及时。其他码头普遍存在未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或设施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导致污水直排沅江,扬尘污染问题严重。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整改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8个码头整治,全面提升港口码头污染治理水平。

三、 整改措施。

1. 分类施策整治。陬市千吨级、磊鑫科技码头2家码头按照专家评审的码头防污规范提升方案进行防污整治。巨龙码头拆除码头设备,重建自用码头。沅达装卸码头、万顺港务码头、陬市大码头、湘沅装卸码头、三湘物流码头5家码头责令停止经营,引导退出。

2.强化监管执法。对陬市千吨级码头、磊鑫科技码头2家码头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对沅达装卸码头、万顺港务码头、巨龙建材码头、陬市大码头、湘沅装卸码头、三湘物流码头等6家码头责令停业,积极引导退出经营或拆除重建。

3.举一反三排查。对全市所有码头开展环境问题排查,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一码头一方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8家码头已完成整改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其中:

(1)陬市千吨级码头、磊鑫码头2家码头已按照各自经评审通过的码头防污染规范提升方案进行了整改。2021年11月25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初步验收,全面完成码头整治任务,消除码头环境影响。

(2)巨龙建材码头:码头原有固定装卸设施,含皮带架已经拆除到位;提质改造工程已进入申报立项阶段,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批复将拆除重建,立项工可报告,防洪,通行论证均已召开专家评审并通过,正着手做水产种质资源评估以及环评,土地选址和预审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力争年前报发改部门核准立项。

(3)湘沅装卸码头已于2021年11月1日退出经营;三湘物流码头、陬市大码头、沅达装卸码头、万顺港务码头已停产停业,正引导退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9日

受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联系电话:0736-6668235

联系地址:桃源县浔阳路1号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