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1〕9号)
申请人:杨继国,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理公港镇,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桃源县理公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鑫杰 镇长
地址:桃源县理公港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被申请人理公港镇人民政府提交权属确认的申请,对被申请人不做书面答复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被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并请求恢复其被侵占的田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经审查,被申请人已于2021年5月19日就同一权属纠纷给出过书面情况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被申请人就2021年10月28日未重复答复申请人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而且,申请人认为本村其他村民侵占其田地、山林,请求本府恢复其被侵占的田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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