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园区位于 常德 市 桃源县,园区代码 S439095 ,园区级别为 省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 电子信息、装配制造、富硒农副产品加工、装配制造、新材料,核准范围面积7.97km2。2011年11月桃源县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2年5月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湘环评【2012】121号)的批复。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外部社会环境的改变,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请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调区扩区,聘请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3月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8】5号)的审查意见。
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效益经营”的指导思想,将漳江片区建设为一个以一、二类工业为主,集科研与开发、生产与制造、销售与服务职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工业项目区。规划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总体定位为基本无污染的轻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纺织、成衣制造、鞋帽制造、日用品制造、食品加工等产业。漳江片区目前用地类型主要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同时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居住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绿地;陬市片区建设为一个以一、二类工业为主,集科研与开发、生产与制造、销售与服务职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工业项目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新材料和农林产品加工。该园区现已具备生物科技、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壮大现有农副产品加工业,合理承接常德市以家具制造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大华机械制造产业基地的建设为其提供了又一强有力的支柱和基础性产业。陬市片区目前用地类型主要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同时包括商业用地、居住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绿地;在综合考虑桃源县工业发展整体布局前提下,确定建设盘塘片区,发展铝业及铝材料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铝业、新材料。以晟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形成了集铝铸轧卷、电解铝阳极材料生产等为主的产业体系。盘塘片区目前用地类型主要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同时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居住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绿地。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园区2021年全年GDP约为 91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119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115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10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 6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72个,已完成环评登记手续的企业19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4个。园区内需要完成环保验收手续的共81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64个,无需验收38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 2 个,未完成验收的有17家(未验收的17家企业中:湖南祥瑞鞋业有限公司、常德信诠电子有限公司、常德瑞荣鞋业有限公司为2021年新批项目待验收;湖南国宗铝业有限公司仍在建设中,正在编制验收报告;湖南省创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未正常生产待验收,湖南宝特瑞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中待验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7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82个,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 30个,其中湖南宝特瑞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中,其余 29家企业均为小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园区已督促其立即填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121号)桃源工业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期2020年):化学需氧量941.8t/a,氨氮125.5t/a,二氧化硫9452.3t/a,氮氧化物4655.6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11年11月桃源县工业园管委会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2年5月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湘环评【2012】121号)的批复。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外部社会环境的改变,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请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调区扩区,聘请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3月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8】5号)的审查意见。其中相关管理要求及落实情况见下表2-1。
1)湘环评[2012]121号批复落实情况
表 2-1 湘环评[2012]121号批复落实情况表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1 | 进一步优化各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各园区与周边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在规划道路两侧应设置不少于50m的绿化带;在园区内的文教、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在漳江创业园与县城之间、陬市工业园与镇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60m的绿化防护隔离带,以减少工业生产对周边生活服务配套的影响;对漳江工业园漳江镇万家油脂厂搬迁至农林产品加工区,以减缓对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对县城及生活区的影响,创元工业园内不设居住用地;在生产区周围建设生态隔离绿化带,宽度不少于50-100m,以在生产区与周围自然农田生态系统中间形成缓冲带。 | 对规划布局进行了优化,工业集中区各功能区能够相对集中布置,基本能够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漳江创业园通过桃花大道与县城之间形成了60m宽绿化带隔离。陬市工业园通过常桃路与陬市镇之间形成了60m宽绿化带隔离。创元工业园通过回龙大道与周边农业、水域、风景区、商住等功能组团之间形成了50m宽绿化隔离,充分利用了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原漳江工业园漳江镇万家油脂厂已关闭;创元园区内居民均已完成搬迁,目前园区内无居民。 | 已落实 |
2 | 严格执行各园区企业准入制度,工业集中区内各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工业集中区和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 严把入园企业项目准入关,入园项目均符合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规划要求,均取得了环评批复;没有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 已落实 |
3 | 按照环评报告书对各园区环境制约因素的分析,进一步优化调整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漳江创业园应限制重气型污染源项目准入,除保留退城入园的桃源杰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印染生产线外,禁止新建印染生产项目,不得引进线路板制造项目;陬市工业园限制排水量大的企业、电镀企业入园,取消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定位,并限制以大气污染为特征的具有高架点源的企业入园;创业工业园重点发展铝材料产业,园区内现有电解铝产业只允许维持现有规模,不得新扩。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园区“产业准入与限值行业一览表”做好入园项目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动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规划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整改、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环境管理要求。 | ①园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产业结构准入条件”做好了工业集中区项目的招商把关,已运营企业污染物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②漳江创业园严格限制重气型污染源项目准入,原桃源杰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进入漳江创业园,且未新建印染生产项目。 ③陬市工业园未引入排水量大的企业、电镀企业,已取消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定位。 ④创元工业园内电解铝产业目前已关停。 | 已落实 |
4 | 加快完善工业集中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集中区内各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按分区排水规划、各园区建设现状及规划发展进度情况及时做好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扩建工程,并切实落实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扩建工程,并切实落实各园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其选址、规模、处理工艺、排水去向等应参照本环评报告书建议要求进行统筹考虑,并在具体项目环评中予以明确。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且园区配套排水管网接管建成前,园区应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并对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 | 漳江创业园、陬市工业园已建道路基本完善了雨污分流建设,并建设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创元工业园已完善雨污分流建设,园区建设了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各企业污水.漳江创业园、创元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陬市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已落实 |
5 |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园区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企业管理,敦促各企业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建立园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区域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加强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SO2、NO2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确保电厂SO2、NO2排放按《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达标。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较明显的企业远离环境敏感区布置,并合理设置烟囱高度。 | 园区内11家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已全部完成改造,改烧天然气或生物质燃料;园区内企业均按照环评要求配备了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创元工业园内原有的创元电厂已经关闭,园区内无火力发电企业。 | 已落实 |
6 | 做好工业集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了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了清洁生产,减少了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了资源化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未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7 | 工业集中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工业集中区建立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工业集中区企业没有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
8 | 按工业集中区各园区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陬市工业园搬迁居民应尽量依托镇区安置,创元工业园居民安置全部依托盘塘镇区解决,园区内不得另设居住区。 | 工业集中区按照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落实了拆迁户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园区安置点分别为:陬市工业园安置小区选址在黔张长铁路以北、长张高速以西地块;漳江创业园中金堰安置小区选址在青林乡金堰村、青林村,创元工业园中七柱湾安置小区选址在盘塘镇茶林村福寿湾安置小区、茶林村板栗坡安置小区、叶家坡村保证湾安置小区、挖断岗村廖家湾安置小区等小区的选址在架桥镇,没有因拆迁安置引起次生环境问题发生。 | 已落实 |
9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对区域内的高大乔木、保护性树种采取就地保护或保护性移植措施;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工业集中区在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在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过程中,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区要求保留了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工业集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施工,采取措施做好了水土流失工作,保护了生态环境。 | 已落实 |
10 | 污染物总量控制(中期2021年):二氧化硫、NOX、COD、氨氮排污总量分别为9452.3吨/年、4655.6吨/年、941.8吨/年、125.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 目前工业集中区期工程范围内环评批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总量控制范围以内。 | 已落实 |
2)湘环评函[2018]5号批复落实情况
表 2-2 湘环评函[2018]5号批复落实情况表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执行情况 | 落实 情况 |
1 | 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各园区规划功能布局,处理好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园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减少相互干扰。按规划环评建议取消拟调入地块中的医疗保健和居住用地功能,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划入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区;拟调入地块南部边界外至马陬河之间的区域作为环境生态空间缓冲带管控,不得用于房地产。 | 已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减少相互干扰。按规划环评建议取消了拟调入地块中的医疗保健和居住用地功能,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划入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区;拟调入地块南部边界外至马陬河之间的区域作为环境生态空间缓冲带管控,未用于房地产。 | 已落实 |
2 | 严格执行落实调区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和负面发展清单,在规划区规划期内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事项时须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环境制约因素和准入限制及禁止要求,结合后续开展的“三线一单”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桃源工业集中区“一区三园”负面发展清单。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准入把关,并督促入园企业全面执行环评制度并落实“三同时”监管要求,陬市工业园位于市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所依托的陬市镇污水处理厂(2013年批复)尾水进入2014年设立国家级黄颓鱼黄尾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园区总体应限制水型、气型污染企业准入,除规划入园的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退城入园项目外,不得引进其他耗水量大和水型污染为主的企业;按报告书和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对已入园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陬市工业园内现有的建材企业禁止扩大产能,并逐步退出;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保障企业达标排放和园区重量控制要求落实。 | 严格执行了调区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和负面发展清单,并结合“三线一单”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桃源工业集中区“一区三园”负面发展清单。地方环保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准入把关,并督促入园企业全面执行环评制度并落实“三同时”监管要求,陬市工业园总体限制了水型、气型污染企业准入,目前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未搬迁入园,未引进其他耗水量大和水型污染为主的企业;陬市工业园内现有的建材企业未扩大产能,并逐步退出;目前工业集中区工程范围内环评批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总量控制范围以内。 | 已落实 |
3 | 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做好调区地块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桃源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出具的《关于陬市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专管建设及相关环保纠纷调处问题的函诺函》落实陬市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的整改,尾水排放设专管排入沅江;污水处理厂排水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区域排水管网连通及污水处理厂整改提标工作未完成前,陬市园区内限制引进和建设涉废水排放的企业。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退城入陬市工业园后应自建厂内污水站,出水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和修改单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区域接纳印染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区域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生生态敏感区的影响等方面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接管。 | 园区实施了雨污分流;区内排污管网与道路工程基本同步建设。目前陬市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整改已完成,但该污水处理厂还未建设排污专管;园区漳江创业园内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创元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水均已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陬市工业园内的陬市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桃源杰新纺织有限公司未进入园区。 | 未落实,陬市污水处理厂排污专管还未落实,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还未完成。 |
4 |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建立园区清洁生产考核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物流企业的扬尘控制,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防止相互干扰。 | 创元工业园、漳江创业园、陬市工业园目前均已经实现天然气集中供应,相关企业已完成燃气锅炉改造。建立了园区清洁生产考核机制,加强了企业管理,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均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了物流企业的扬尘控制,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了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通过合理优化工业布局,防止相互干扰。 | 已落实 |
5 | 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园区固体废物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了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了清洁生产,减少了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了资源化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未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6 | 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库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能力。 | 园区建立了环保站,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工业集中区企业没有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
7 | 按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具体项目建设应先期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拆迁后方可正式投产。 | 按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了拆迁户生产生活安置措施,没有因拆迁安置引起次生环境问题发生。 | 已落实 |
8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禁占用山体进行工业开发,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 | 园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未占用山体进行工业开发,落实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了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保护了生态环境。 | 已落实 |
3)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按原规划环评要求,应对园区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原规划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见表2-3。
表2-3原环评监测方案要求及落实情况
废气监测工作内容
分园名称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落实情况 |
漳江片区 | 环境 空气 | 漳江工业园园区上风向北、漳江工业园园区下风向南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总悬浮颗粒物、二甲苯 | 半年 一次 | 已落实 |
陬市创业园 | 陬市工业园园区上风向北、陬市工业园园区下风向南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总悬浮颗粒物、二甲苯 | 半年 一次 | 已落实 | |
盘塘片区 | 创元工业园园区上风向北、创元工业园园区下风向南 |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 | 半年 一次 | 已落实 |
废水监测工作内容
分园名称 | 水质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 频次 | 落实 情况 |
漳江片区 | 地表水 | 漳江工业园污水入沅江口上游500m | pH、DO、CODcr、BOD5、TP、氨氮、氟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铅、砷、汞、镉、六价铬、镍、铜、锌、二甲苯、硫化物、挥发酚、氯化物、硝酸盐 | 每半年一次 | 已落实 |
漳江工业园污水入沅江口下游3000m | |||||
陬市创业园 | 地表水 | 陬市片区污水入马陬河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各设1监测断面 | pH、DO、CODcr、BOD5、TP、氨氮、氟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铅、砷、汞、镉、六价铬、镍、铜、锌、二甲苯、硫化物、挥发酚、氯化物、硝酸盐 | 每半年一次 | 已落实 |
马陬河入沅江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各设1监测断面 | |||||
盘塘片区 | 地表水 | 盘塘片区污水入花树溪口 | pH、DO、CODcr、BOD5、TP、氨氮、氟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铅、砷、汞、镉、六价铬、镍、铜、锌、硫化物、挥发酚 | 每半年一次 | 已落实 |
花树溪入马陬河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各设1监测断面 |
噪声监测工作内容
监测方式 | 类别 | 监测点位名称 | 监测项目 | 频次 | 落实情况 | |
漳江片区 | 噪声 |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工业用地各边界 | 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半年一次 | 已落实 | |
陬市创业园 |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工业用地各边界 | 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半年一次 | 已落实 | ||
盘塘片区 |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工业用地各边界 | 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半年一次 | 已落实 |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及省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桃源高新区拟开展编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该工作将对区域发展战略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资源利用上线与分区管控、江河湖库岸线分类管控、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九大专题开展了深入研究,明确各个环境资源要素分区的保护目标和承载能力,初步构建覆盖整个桃源高新区国土空间范围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现将园区执行“三线一单”情况归纳如下: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实际情况 | 相符性 |
空间布局约束 | (1.1)漳江创业园:在生产区周围建设生态隔离绿化带,宽度不小于 50-100m,在漳江创业园与县城之间应设置不少于 60 米绿化防护隔离带;应限制重气型污染源项目准入。禁止新建印染生产项目,不得引进线路板制造项目。 | 漳江创业园通过桃花大道与县城之间形成了60m宽绿化带隔离;引进重气型污染源项目,未新建印染生产项目,未引进线路板制造项目。 | 符合 |
(1.2) 陬市工业园:在陬市工业园与镇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 60 米绿化防护隔离带;限制排水量大的企业、电镀企业入园;总体应限制水型、气型污染企业准入,不得引进耗水量大和水型污染为主的企业。原预留给杰新纺织的 293 亩二类工业用地作为农林产品加工的一类工业企业用地,禁止其他纺织企业入园。陬市工业园内现有的建材企业禁止扩大产能,并逐步退出。 | 陬市工业园通过常桃路与陬市镇之间形成了60m宽绿化带隔离;未引进排水量大的企业、电镀企业入园;限制了水型、气型污染企业准入,未引进耗水量大和水型污染为主的企业。原预留给杰新纺织的293亩二类工业用地作为农林产品加工的一类工业企业用地,禁止其他纺织企业入园。陬市工业园内现有的建材企业未扩大产能,并逐步退出。 | 符合 | |
(1.3)创元工业园:居民安置全部依托盘塘镇区解决,园区内不得另设居住区;在生产区周围建设生态隔离绿化带,宽度不少于 50-100m,以在生产区与周围自然农田生态系统中间形成缓冲带。 | 创元工业园通过回龙大道与周边农业、水域、风景区、商住等功能组团之间形成了50m宽绿化隔离,充分利用了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高新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 漳江创业园:漳江创业园污水进入桃源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利渠再进入沅江;漳江创业园内雨水排入胜利渠,最终排入延溪河。 陬市工业园:陬市工业园污水进入陬市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排放设专管排入沅江。在区域排水管网连通及污水处理厂整改提标工作未完成前,限制引进和建设涉废水排放的企业。雨水根据地势条件排入陬溪河,最终排入沅江。 创元工业园:通过创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花树桥溪后经马陬河排入沅江。雨水经花树桥溪最终排入马陬河。 | 废水:高新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 漳江创业园:漳江创业园污水进入桃源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延溪哑河再进入沅江;漳江创业园内雨水排入延溪哑河,最终排入沅江。 陬市工业园:陬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沅江专管目前暂未实施。区域排水管网连通及污水处理厂整改提标工作未完成,未引进和建设涉废水排放的企业。雨水根据地势条件排入陬溪河,最终排入沅江。 创元工业园:通过创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花树桥溪后经马陬河排入沅江。雨水经花树桥溪最终排入马陬河。 | 不符合 |
(2.2)废气:落实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物流企业的扬尘控制,入区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釆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陬市园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 | 落实了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快了清洁能源推广。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均要求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了物流企业的扬尘控制,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达标排放;加强了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釆取有效措施,减少了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了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陬市园区未新建燃煤锅炉。另园区内纺织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符合 | |
(2.3)固废: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园区已启动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初步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了清洁生产,减少了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三个园区)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目前已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了专管小组。严格落实了《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三个园区)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符合 |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已编制和实施了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符合 | |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 加强了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 符合 | |
(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 实施了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了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单位GDP能源水平达到1.2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35%;到2030年,单位GDP能源水平达到1.2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0%。 | 禁燃区内禁止了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了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推广了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陬市园区严禁了新建燃煤锅炉。2021年,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超过21.08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为0.328标煤/万元(等价值)。 | 符合 |
(4.2)水资源: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的排放。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达到 9m³/万元,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达到 8m³ /万元。 | 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2020年桃源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未超过控制红线5.56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GDP耗水量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到 2020 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24km 2 ,其中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6.23km 2 ,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在 2000 万元/公顷,到 2030 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5.8km 2 ,其中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8.74km 2 ,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在 2200 万元/公顷。 | 推进了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了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了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未低于120万元/亩。 | 符合 |
(三)水环境管理
漳江片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桃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6258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 改良氧化沟工艺 ,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陬市片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陬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7038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氧化沟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创元片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晟通集团常德分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00m³/d,实际处理规模87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A2O+MBR膜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16个,根据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可知,园区工业废水总排放量379040m³/a,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16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7.22t/a,氨氮3.25t/a。园区不涉及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高湾,水功能区划III类,根据环保部门对于断面的日常监测数据可知,该断面监测达标率100%。园区内没有“双源”地下水。园区未涉及黑臭水体。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40个,根据企业自行监测和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10.34t/a,氮氧化物157.25t/a,VOCs18.66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建成空气小微站2个:桃源县陬市工业园站点、桃源县盘塘工业园站点。监测因子8项为PM10、PM2.5、SO2、NO2、CO、O3、温度、湿度。2021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了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园区未涉及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根据2021年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检查工作的成果,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09个,产生量99060.4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44067.38t/a,自行处置4.13t/a,外委处置54988.95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8个,产生量1317.1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41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316.7t/a。园区未建设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18件,已完成整改18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4件,已完成整改4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园区自评分为10分,属于环保合格园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 2-4 桃源高新区环保信用评分表
序号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1. | 环境准入管理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 0 |
2. |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0 | ||
3. | 建设项目环评 |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1 | |
4. |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0 | ||
5. | 环境基础设施 | 废水收集处理 |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 0 |
6. |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 0 | ||
7. | 废气治理与管理 |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 0 | |
8.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 0 | ||
9. | 固废处置 |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 0 | |
10. |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 0 | ||
11. |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 监测能力 |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0 |
12.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 0 | ||
13.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 +1 | |
14. | 信息化建设 |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0 | |
15.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 0 | |
16. | 环境风险防控 | 环境风险排查 |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 0 |
17.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 0 | |
18.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0 | ||
19.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0 | ||
20. |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 0 | ||
21. | 风险防控体系 |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0 | |
22. |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 0 | ||
23. |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 0 | ||
24. | 环境综合治理 |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 +1 |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2021年,园区始终坚持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走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将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放在首位,认真执行了《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了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桃源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121号)及《关于桃源县工业集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函[2018]5号)要求。
2021年度园区环保工作主要开展情况如下:
1、严把入园企业环保准入关:切实履行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申请-考察-过会(过招商引资联席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签协议”等程序,在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中都由环保部门把关,申请项目表经环保部门审查,实地考察邀请环保部门参与,过会前征求环保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提出有异议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2021年,园区未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切实把好了企业污染源限止准入关,避免了在承接产业时,出现污染转移问题。
2、创新管理方式,引进园区“环保管家”:按照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聘请了第三方技术单位担任园区“环保管家”,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依托第三方单位专业管理体系和技术力量,帮助园区提高生态环保管理水平,对园区企业进行高效科学监管,同时更加合理的做好园区环保建设规划。
3、开展全方位的园区环保现状排查:为摸清园区环保现状,提高园区环保工作管理水平,高新区安排环保工作人员组织园区“环保管家”技术团队,对园区范围内企业、市政雨污水管网、自然水体及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进行了全面的现状调查,做到了环保监管底数清,问题明、措施实。
4、加大日常环保巡查力度、督促环保问题整改:以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高新区加大了日常环保巡查力度、开展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对园区每一家企业都安排环保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明确了环保监管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了园区企业固废、污水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园区环保监管的组织领导,初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为切实做好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发出整改通知,重点跟踪督办等完成了漳江园区涉VOCs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整改、陬市园区涉水企业环保问题整改相关验收销号工作。
5、完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积极筹措资金完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目前已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及管网全覆盖,同时,根据雨污管网全面排查情况,对园区内管网破损、渗漏点位进行了修复,另外严格督促企业完善好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预处理设施。
6、大力推动园区环境监管智慧平台建设:与园区环保管家全面配合,开展园区环境监管智慧平台搭建工作,通过安装各类废气和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智能电表、视频监控、空气小微站等环保设置,将园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采用数字化管理模式,细化监管措施,丰富监管手段。
通过开展上述工作,2021年高新区环保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首先建立健全了全面的企业环保动态档案、编制了园区雨污管网调查分析报告并绘制了园区雨污管网图、形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调查分析报告,其中企业环保动态档案包括:企业环保现状调查报告、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意见书、企业环保现状现场调查表、企业各类环保台账及佐证资料;雨污管网图包含了:管网建设分布情况及流向、企业雨污排放口接入点位地理坐标、雨污水井盖位置及编号;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调查分析报告分析了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现状及问题,并对后续建设、改造提出了科学合理意见。
此外园区管委会组织“环保管家”建设的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平台于2021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2021年12月13日全市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工作样板现场调度会议在桃源高新区召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和全市各园区分管环保领导、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参加,一同参观桃源高新区第三方治理现场并了解智慧平台建设成果等,全市计划以桃源高新区三方治理智慧平台建设为模板,全市区迅速推广,打造省级第三方治理亮点市。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一是企业环保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园区部分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较低,各类环保制度、环保台账有待完善;三是部分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四是园区内少数企业未按时完成验收、标准化厂区内部分小微企业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五是陬市片区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尾水排污专管,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提标改造。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方案,加大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宣全力度,集中对园区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环保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2、强化监督执法、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对园区内尚未履行环保手续(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2022年园区环保管理部门将联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执法力度,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完成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同时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限期整改。
3、加强污染物排放、治理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本年度环保全面排查情况,开展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行动,杜绝漏排、偷排违规情况的出现。二是针对陬市片区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尾水排污专管,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作的问题,园区就陬市片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专管及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积极与桃源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协商,报请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在今年内完成项目施工,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4、大力推进特色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平台系统的建设,将园区环保监管网格化、数字化,借助智慧平台的智能性、高效性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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