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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03 11:00 【字体:

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将通过桃源县残联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年审须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年度残疾职工实际在岗记录;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指1-8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花名册;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医疗参保记录。

四、审核方式

今年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登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选择“法人服务”再选择“事项类型”输入“联网认证”,即可在线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首次办理要注册账号才能登录。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五、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务部门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6—6630195  17707360331(周世红)

地址: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点: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四楼)。

                       桃源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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