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桃政复终决字〔2021〕1号)
申请人:张勇,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是长沙市*******,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桃源县市场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程斌辉 局长
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文昌东路06号。
张勇因不服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于2020年8月6日以顺丰快递单号为SF1087783536073投诉举报在壹加水果购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杏干)的材料,至今未做任何形式回复处理结果的行为向桃源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限期内将举报事项是否立案的决定告知申请人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于2021年1月18日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已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及相关证据表示认同,故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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