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桃复不受决字〔2022〕1号)
申请人:向炎光,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唐骏 局长
地址:桃源县158县道。
申请人称,2020年8月8日,枫岭村委员会微信工作群有人对申请人寻衅滋事一事,曾多次请求被申请人出警解决,被申请人至今未出警处理;2020年12月26日湖南永顺李田田案发生后,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出警解决谢迪祥威胁申请人“送到精神病院”及四天后在常德公安局网站诬陷申请人“群众说他是个精神病”一事,至今亦未作出任何处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上述不作为行为不服,于2022年1月2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分别发生于2020年8月、9月,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时限。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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