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江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常政发〔2016〕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成《漳江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事项,要确保严格依据《漳江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立卷归档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请街道办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事项,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由街道办立即决策的,可以由街道办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决定并及时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漳江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涉及全街道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2 |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3 | 涉及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4 | 涉及实体经济主体、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5 | 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6 | 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7 |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 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8 | 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共事业的情况 | 财政所 |
9 | 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其他事项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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