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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申请2023年第一、二季度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5 【字体: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申请2023年第一、二季度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漳江街道办、浔阳街道办及陬市镇辖区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对象。

二、受理时间

2023年2月10日起—2023年5月30日止。

三、申请资料

(一)漳江街道办、浔阳街道办及陬市镇辖区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书面申请报告并说明在县城无房,并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2、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盖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6、租赁登记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独生子女证等)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二)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

1、书面申请报告并说明在县城无房;

2、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本人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6、租赁登记证复印件;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对象

1、书面申请报告并说明在县城无房;

2、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本人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6、就业单位1年以上(含1年)劳务合同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工伤保险证明;

7、租赁登记证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核定家庭人数确定补贴标准,具体是:

(一)漳江街道办、浔阳街道办城镇居民:1人户每月补助180元,2人户每月补助240元,3人及3人以上户每月补助300元。

(二)陬市镇城镇居民:1人户每月补助170元,2人户每月补助220元,3人及3人以上户每月补助270元。

五、申请办法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由社区、街道核实盖章后报送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引进人才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请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填好表格经用人单位(企业)核实盖章后连同申请需要附送材料报送住房保障中心复核。

六、审核流程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受理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季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取消发放资格同时追缴违规套取资金,并记入公共租赁保障住房黑名单。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应切实对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

附件1: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新就业、外来务工)

附件2: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城镇居民)

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新就业、外来务工).doc

桃源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城镇居民).doc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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