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公告
委托方: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受委托方:漳江街道办事处、浔阳街道办事处、青林回维乡人民政府、枫树维回乡人民政府、陬市镇人民政府、木塘垸镇人民政府、盘塘镇人民政府、架桥镇人民政府、马鬃岭镇人民政府、双溪口镇人民政府、漆河镇人民政府、热市镇人民政府、九溪镇人民政府、黄石镇人民政府、理公港镇人民政府、牛车河镇人民政府、观音寺镇人民政府、龙潭镇人民政府、佘家坪镇人民政府、三阳港镇人民政府、泥窝潭乡人民政府、剪市镇人民政府、夷望溪镇人民政府、郑家驿镇人民政府、沙坪镇人民政府、杨溪桥镇人民政府、茶庵铺镇人民政府、西安镇人民政府。
一、委托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等规章;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
二、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履行下列执法职权:
(一)对辖区内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进行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对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组织开展图书出版、版权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承办县“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处理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设立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查处电影发行、放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送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违规设置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文化市场进行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对网吧和网络电影、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表演、网络直播等网络文化活动中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承办相关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对辖区内旅游市场、体育行业进行行政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各类旅游投诉和诉转案件的办理工作;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体育行业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彩销售、高危项目经营、体育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进行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监督检查,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对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反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活动和娱乐市场、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展览展演、社会艺术培训和考级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托期限
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移交方根据上级文件对委托事项终止移交之日。
四、委托双方责任
(一)受委托方:
1、法律政策宣传。依法统一部署,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方针政策。
2、将委托事项、办理流程等进行公示。
3、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接收条件。按照要求,保障机构与人员、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职责,健全其工作规范,确保能圆满完成委托工作任务。
4、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5、及时、准确、真实地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信息录入公示系统。
6、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相应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方承担。
(二)委托方:
1、要根据委托权力清单,做好交接手续和业务培训指导,将权力事项受理、审核、监管、执法等工作依法委托到位,协助受委托方做好委托权力事项的承接和正常运行。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方在法律规定和委托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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