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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自查报告

来源: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6:56 【字体:

近年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总体形势稳定向好,桃源农业品牌的认可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19年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授牌,农产品质量安全连续20年实现“零”事故。按照农安县创建指标,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和质量安全水平指标自评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指标,分值16分,自评分16分

(一)“组织领导”考核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1、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领导小组内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工作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二)“绩效考核”考核项目,分值6分,自评分6分

3、2021年、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达到5%。此项分值2分,自评分2分。

4、县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文件执行。分值2分,自评分2分。作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各年度考核,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三)“规划计划”考核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纳入本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

6、已经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文件名:《桃源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桃农发(2021)2号),《2022年桃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桃农发〔2022〕12号)。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四)“经费保障”考核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整合农业标准化建设等资金超过300万元。分值1分,自评分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能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分值2分,自评分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20年预算金额70万元,2022年预算金额80万元,年均增幅7.1%。此项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指标,分值11分,自评分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考核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9、100%落实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分值2分,自评分2分。

10、已经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2021年公示投入品违法信息3条,私屠滥宰信息4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2条;2022年公示投入品违法信息8条,私屠滥宰信息1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2条。此项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二)“人员培训”考核项目,分值1分,自评分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已达到100%,2021年发放资料4200余份,2022年发放资料5000余份。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三)过程控制”考核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1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了从业人员培训,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了生产记录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 等规定,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了流向登记制,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四)产品自检”考核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验,分值1分,自评分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 检测等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五)“无害化处理”考核项目,分值2,自评分2分

17、建立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分值1分,自评分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指标,分值11分,自评分11分

(一)“市场准入监管名录”考核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18、实行了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了主体监管名录《桃源县农药经营证名单》,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实行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了监管名录,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二)“规范经营”考核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19、落实了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20、100%落实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推行了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了监管,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21、构建了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实施了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我县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三)“平台管理”考核项目,分值3,自评分3分

22、建成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实现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四)质量监测”考核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3、建立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严格执行了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指标分值9分,自评分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考核项目,分值5分,自评分5分

24、制定了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监测范围覆盖了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县一级全年完成了定性抽检的农产品样品数量任务。2021年达到9544批次,其中种植类农产品定性检测5038批次,畜牧水产品定性检测4506批次,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完成抽检农产品定量检测1519批次,其中,种植类农产品定量检测1043批次,畜牧水产品定量检测476批次;2022年完成种养殖产品监测19876批次,其中,完成定量监测1315批次(种植类产品1000批次,养殖类产品315批次,超过市级700批次任务),完成快速检测18561(种植类产品4921批次,养殖类产品13640批次)。分值1分,自评分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了产品自检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二)日常巡”考核项目,分值3,自评分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了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分值1分,自评分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完成了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其中种植类农产品定性检测不少于1000批次,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三)信息公告”考核项目,分值1,自评分1分

26、以简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指标,分值13 分,自评分13分

(一)执法检查”考核项目,分值4,自评分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 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定期开展了执法检。2021年出动监管执法人员共307人次,巡查农药门店276家次,巡查生产主体352家次;2022年出动监管执法人员828人次,巡查生产经营主体1062家次。分值4分,自评分4分。

(二)依法处置”考核项目,分值2,自评分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率达到了100%。2021年,办结投入品案件3起,私屠滥宰案件4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起;2022年,办理投入品违法案件8起,私屠滥宰案件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2起。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三)健全机制”考核项目,分值4,自评分4分

29、建立了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分值2分,自评分2分。

30、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不够移送到公安机关条件,2021年无案件移送,2022年移送案件1起;分值1分,自评分1分。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与公检法进行了信息共享共商,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四)应急处置”考核项目,分值3,自评分3分

31、近三年,我县从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分值2分,自评分2分。

32、健全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的机制,制定《桃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桃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指标,分值8分,自评分8分

(一)环境监测,分值2,自评分2分。

33、制定了2021年、2022年《桃源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实施方案》,开展了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形成《桃源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深入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加强了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分值1分,自评分1分。

34、利用湖南龙家嘴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园、桃源县神仙界红茶产业园、岩吾溪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科学合理调整了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二)标准入户”考核项目,分值2,自评分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了生产操作规程,现有生产操作规程78项,分值1分,自评分1分;通过发放标准规程、生产明白纸、示范片建设,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三)技术推广”考核项目,分值2,自评分2分

36、制定了《桃源县兽药减量行动方案》、《桃源县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指导科学施肥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行了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分值1分,自评分1分。

37、开展了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并在园区大力开展宣传创建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创建。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考核项目,分值2,自评分2分

38、建立健全了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分值1分,自评分1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全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超过52.49万亩,比重达到41.3%以上,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指标,分值18分,自评分18分

(一)“监管能力”考核项目,分值5,自评分5分

39、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值1分,自评分1分;具有全面落实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分值1分,自评分1分。

40、县域内各乡镇(街道)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由各乡镇(街道)农林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县设乡镇网格长28名,乡镇网格监管员共93名,村网格协管员534名,各级监管人员均按职能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各生产基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公示牌均公示到位;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均签订、发放到位。分值1分,自评分1分。

41、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具有监管服务的能力,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建立了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建立了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了村级服务站点,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二)检测能力”考核项目,分值4,自评分4分

42、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职责明确,分值2分,自评分2分;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检验检测设备齐全,获得了CATL(农业农村厅认证)、MA(市场监管局认证)“双认证”,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执法能力”考核项目,分值4,自评分4分

43、经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了综合执法,成立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分值1分,自评分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分值1分,自评分1分。

44、明确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明确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全县农产品相关检测工作,分值1分,自评分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四)“设备条件”考核项目,分值5,自评分5分

45、配备了县乡两级必要的酶抑制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釆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落实了“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运行良好、能有效支撑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发放了胶体金速测试纸卡,深入推进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分值2分,自评分2分。

46、制订并实施了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的培训计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培训计划做到了全员培训,分值1分,自评分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了40小时,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考核指标,分值14分,自评分14分

(一)完善制度”考核项目,分值4,自评分4分

47、健全了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分值4分,自评分4分。

二)创新机制”考核项目,分值10,自评分10分

48、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指导,推行了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 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分值3分,自评分3分。

49、国家追溯平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用户注册管理、信息采录维护、产品赋码标识、设施设备配置、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平台注册用户420余家,达到了应进尽进目标。实现了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精神,实施了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分值5分,自评分5分。

50、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政府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案》,推进了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了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九、“质量安全水平”指标,分值100分,自评分98.8分

“质量监测”考核项目,分值100分,自评分98.8

51、2021年,县本级完成农产品质量监测9544批次,不合格2批次,定量监测无不合格批次,县本级监测合格率超过99.9%。省级例行监测120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99.2%。市级例行监测种植类277批次,合格率100%。

2022年,县本级完成种养殖产品监测19876批次,不合格6批次,定量监测无不合格批次,县本级监测合格率达99.7%。省级例行监测125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98.4%。市级例行监测249批次,合格率100%。

52、县域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类产品中未检出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均未检出,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综上指标所述,工作考核部分自评分100分,质量安全水平指标自评分98.8分,群众满意度指标自评分98分,综合得分99.36分,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标准。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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