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本级 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今年工作重点,特制定2023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检查范围
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随机抽取20个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具体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抽查检查时间
抽查检查工作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底,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抽查检查项目
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不同类型,考虑侧重点要求的不同,制定相关检查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3、4。
四、抽查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人员将提前电话通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通过询问主要负责人、专职人员,以及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社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情况。
五、其他事项
1.被检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抽查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否则将依法处置。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有权对被抽查检查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执法财务审计,审计期间,不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的,将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2.抽查检查结果应用。工作结束后,我局召开检查人员会议,梳理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检查人员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礼金。如有此类问题线索,可以向我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6506217,联系人:谢志敏)。
附件:
1.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名单
2.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社会团体)
3.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基金会)
2023年县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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