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业农村领域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 法律依据 |
1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3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4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5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7 | 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诊疗机构、渔业、农业机械等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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