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复终决字〔2023〕11号
申请人:莫某某
被申请人:桃源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申请人莫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桃源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向其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湘(2018)桃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4306号),于2023年4月12日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此证,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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