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复终决字〔2023〕1号
申 请 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本府收到申请人来信称:其于2022年11月28日在抖音电商平台购买了三盒进口食品,到货后认为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2022年12月8日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回复其称商家属于“异地经营”,让申请人去商家实际经营地投诉。申请人对该回复不服,于2023年1月6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已与被投诉商家达成和解,故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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