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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政复终决字〔2023〕3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6:05 【字体:

申 请 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本府收到申请人来信称:其于2022年12月5日在抖音电商平台购买了三盒进口食品,到货后认为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2022年12月8日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回复其称商家属于“异地经营”,让申请人去商家实际经营地投诉。申请人对该回复不服,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该复议申请未提供“12月5日的购买记录”,仅有“11月28日的购买记录”,而申请人已于2023年1月6日就“11月28日的购买记录”向本府提出过复议申请并已受理。因申请人称前后两次申请并非基于同一案件事实,于是本府向申请人寄送了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府递交“12月5日的购买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该通知书已于2023年1月30日签收。至今已超过5日的补正期限且申请人未提出逾期不补正的正当理由,本府视为申请人放弃本次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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