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水利局关于公布桃源县水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帮助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推动我县水行政执法环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德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等相关规定和《常德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常德市水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现制定我县水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
桃源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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