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桃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桃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桃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桃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 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编制桃源县2024年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2 | 实施桃源县延溪片城区防涝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县住建局 |
3 | 实行桃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调整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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