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桃源县在任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规定,现将桃源县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桃源县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3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产生10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27名。
二、选任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桃源县司法局会同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桃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即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从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
(二)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1.随机抽选
本公告期满后,桃源县司法局会同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635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在本公告期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于本公告期内向当地司法所进行推荐。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桃源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桃源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可在官方网站下载)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②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以上材料由司法所完成初审后交至桃源县司法局促法股。
(三)资格审查。桃源县司法局会同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且在告知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后本人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候选人,需填写《桃源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桃源县司法局会同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10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27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出现拟选名额不足时,在随机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补齐。
(五)拟任公示。桃源县司法局会同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桃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任命公告。桃源县人民法院会同桃源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桃源县人民法院会同桃源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产生,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其他事宜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由桃源县司法局、桃源县人民法院、桃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681506 。
桃源县司法局 桃源县人民法院
桃源县公安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